主要违法事实:未报送2023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,违反了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(2016版)第十三条的规定。
2. 北京国美艺术公益基金会
主要违法事实:存在2023、2024年度开展慈善活动的支出不符合法定标准的行为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(2016年版)第六十条第二款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、《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》第八条第(四)项的规定。
3. 北京市企业文化建设协会
主要违法事实:曾因不按照规定接受2022年度检查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后,仍不按照规定接受2023年度检查,违反了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。